分類
《國務院關于印發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通知》指出,《規劃》是我國國土空間開發的戰略性、基礎性和約束性規劃。
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是戰略性、基礎性、約束性的規劃,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、人口規劃、區域規劃、城市規劃、土地利用規劃、環境保護規劃、生態建設規劃、流域綜合規劃、水資源綜合規劃、海洋功能區劃、海域使用規劃、糧食生產規劃、交通規劃、防災減災規劃等在空間開發和布局的基本依據。
主體功能約束有效可以理解為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約束性有效。
主體功能區即各地區所具有的、代表該地區的核心功能。各個地區因為核心(主體)功能的不同,相互分工協作,共同富裕、共同發展。核心(主體)功能是自身資源環境條件、社會經濟基礎所決定的,也是更高層級的區域所賦予的。
主體功能不同,區域類型就會有差異。大致可分為以提供工業品和服務產品為主體功能的城市化地區,以提供農產品為主體功能的農業地區,以提供生態產品為主體功能的生態地區等。